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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的提高,劳动纠纷案件也呈逐渐上升趋势。由于我国现行劳动法体系对劳动者做出倾斜性保护,因此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单位败诉的占大多数,但在审判实践中,仍有劳动者败诉的案例发生。当前个别劳动者存在“任性维权”的情况发生,劳动者早分清相关问题,在提出诉求时应理性,可以减少吃亏几率。
案情简介:
张某自2014年4月24日受聘于某公司任工程师。张某在该公司工作期间,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公司也未给张某缴纳社会保险。2016年8月29日,张某与校方的法定代表人因工作原因发生矛盾,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其中一项要求为某公司应当支付从2014年4月24日至2016年8月29日的双倍工资。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1月28日作出裁决书,认定张某在该公司工作期间的月工资均为4000元。裁决书认为,张某于2014年4月24日至2016年8月29日在某公司工作,工作年限为2年4个月,双方事实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某公司未与被告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向张某支付2倍的工资,裁决某公司支付未与张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即11个月×4000元=44000元。张某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判决某公司支付张某11个月的二倍工资44000元。
法官说法:
那么,问题来了,张某为何能获赔二倍工资?二倍工资计算多长时间?两倍工资的计算标准是什么呢?
一、首先解决第一个问题,张某为何能获得二倍工资。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张某受雇于某公司,与该公司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该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与张某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该公司既没有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时,也没有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张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所以张某有权获得两倍工资。
二、其次解决第二个问题,张某获得二倍工资的时间应该多长呢。其实,实践中各地的标准不一,北京市的仲裁委员会一般只支持11个月,北京法院对于获得二倍工资的时间没有统一的标准,但是大多数都认为以11个月为上限。我个人比较赞同时间以11个月为上限。因为《劳动合同法》明确要求用人单位用工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于超期仍不签订的,第八十二条规定了两种不同的法律责任,第一款规定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二款规定了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这表明超过一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支付两倍工资的时间不是一直支付至实际订立合同时止,而是到法律拟定的事实即“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止,换句话说即最多支付11个月的二倍工资。因此,某公司未与张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状态自2014年4月24日至2016年8月29日虽然已经超过一年,但某公司只需支付自2014年5月24日至2015年4月23日共11个月的二倍工资给张某。
至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则对应的是该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三项情形,符合这三种情形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最后解决第三个问题,张某获得二倍工资的计算标准。很多人将"二倍工资""简单理解成了"工资的双倍",实际上是指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实发工资包括提成奖金等等,不能拿最低工资来参考,并且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一般来说在要求另一倍,具体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来计算。本案中,张某的实发月工资为4000元,所以计算标准为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