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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工作职责时感染新冠肺炎算工伤吗?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北京法院网 作者:佚名

  问:履行工作职责时感染新冠肺炎算工伤吗?

  答:应当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依法认定为工伤,因此,医护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后认定为工伤于法有据。另外,2020年1月23日,人社部等三部委发布《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明确“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三部委的这一通知将感染新冠肺炎后可认定工伤人员的范围扩大至相关工作人员。对于通知中“相关人员”的范围可以理解为:医护人员、医院护工、治疗机构秩序管理人员、救护车司机等人员在内的所有直接参与辅助救治、疾病防控、后勤保障等工作的人员。上述人员均是传染病高危易感对象,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感染新冠肺炎后应当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原文链接:http://bjg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03/id/483391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