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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是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消费者权益保护
与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
息息相关
当我们问起法官
在消费者案件审理中
你遇到过
哪些有趣的人或事?
得到了
这些令人印象深刻的回答
我就是平平无奇“聊天”小天才
有趣指数:★★★★★
有的时候,我在开庭前会和当事人聊几句。有一次,一个小伙子在五家网店购买了同一保健品,主张虚假宣传,要求卖家10倍赔偿。
开庭前,被告还没到时,我先跟原告聊了起来。
我问:“你是东北人呐?”
“是啊。法官你哪旮瘩人啊?”
“跟你一样,咱俩还老乡呢!你结婚了吗?”
“没呢。咋?”
“有对象了吗?”
小伙子害羞地说:“没呢,一直没遇到合适的……”
庭审中,我问小伙子,你没结婚,没女朋友,为什么买玛咖片(功能可自行百度)?
小伙子支吾半天说:“帮朋友买……”
“那为什么在五家店买?”
“……是……是帮五个朋友买。”
“好吧。庭后七天内提交五个人的联系方式,我要核实情况。”我说。
“……”
庭后,小伙子提交了五份撤诉申请,是邮寄的。
我想,他可能再也不想跟我这个老乡说话了……
没办法,谁让我是平平无奇“聊天”小天才……
——昌平法院 刘洋
现场勘验,得“走后门”才行
有趣指数:★★★★★
在一批涉早教机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我按照约定的勘验时间达到店铺门口,在等待工作人员开门时,一场乌龙剧正式上演。
“法官,因为我们欠付租金、水电费,物业把店面封了,我们也没有钥匙。”
“法官,我们物业只是封门,但没有收钥匙,而且据巡逻保安说,他们店里偶尔会有人,就不知道从哪儿进去的。”
经过多方“打探”,终于发现了一条“秘密路线”:经过游乐场——穿过杂物通道——翻过铁丝围挡——一个小木门映入眼帘,原来,想要进去现场勘验,必须走这个隐藏的“后门”啊。
更让人哭笑不得的是,店里乌漆墨黑一片,近一小时的勘验过程,全靠手机打出的灯光撑了下来。
——顺义法院 刘必钰
“周星驰”与“李白” 同住一家酒店?
有趣指数:★★★★★
在我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周星驰”“李白”“蔡徐坤”“杨超越”等名字同时出现在一份起诉状上,着实让人觉得既意外又好笑。
原来,五一期间美团平台出现大量假名预定热门景区酒店又全部取消的订单。
针对这些异常订单,美团平台运营商将短时间内取消119次订单的用户诉到了法院。
用户却辩称,是美团以空订单抢占了房源,自己受酒店所托帮忙释放被美团以空订单抢占的房源。
那么,到底是谁在恶意抢占房源呢?
合同具有相对性,酒店如认为与美团平台就合作事项存在分歧,应协商解决或提起诉讼,私下委托用户恶意刷单并非有效的自力救济方式,故法院对用户的抗辩意见不予采信。
——朝阳法院 李林强
她在孕期,为何要买减肥药?
有趣指数:★★★★
这天,我开庭审理一起购买减肥产品受欺诈的案子,没想到,当事人是一位大着肚子的孕妇。
我心中生出疑惑:照常理,一位孕妈妈怎么会想着要购买减肥药呢?
庭上,这位孕妈妈道出了原委:原来,购买减肥产品并非是自己要使用,而是为了给她爱好广场舞又想快速减肥的母亲使用。
在某二手平台上一番搜索,最终一位卖家以自己所谓的使用减肥产品的亲身经历打动了她,她当即向这位买家下单购买。然而,左等右等,也没等到想要的产品。
好在这位孕妈妈维权意识强,将卖家和二手平台告到了法院,同时提供了详细的交易记录。
考虑到她有孕在身且临近预产期,卖家又下落不明,我为她和二手平台主持调解,二手平台同意先行赔付。
俗话说一孕傻三年,但我想为这位孕妈妈点赞,作为消费者,有维权意识,走法律途径,好样的!
——东城法院 贾愚
庭审中,原告要求现场示范“电脑冒烟”
有趣指数:★★★
在一场产品质量案件的庭审中,原告提出使用在被告店铺购买的充电器给电脑充电后,电脑冒烟了。
气愤的原告当庭请求现场示范“电脑冒烟”:“我现在拿着充电器再充一次,咱们看看结果如何!”
被告立即反驳:“我怎么知道你用的是不是我家的东西!”
此后两者陷入“你肯定知道”和“你怎么知道我知道”的辩论中持续了四五个回合......
面对这种情况,机智的法官立即提出约定维修地点、原告送修被告支付价款等可行建议,双方当事人立即同意该调解方案,也成功从“知不知道”的逻辑循环中脱离出来。
——北京互联网法院 张帆
当“噪声”响过,只留下“公正”的声音
有趣指数:★★★
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庭前会议中,原告与被告商家的代理律师就洗衣机的噪音大小问题争论不休。
我询问原告是否有证据材料,原告当场播放了洗衣机工作的视频。
一阵“轰隆隆”的声音响过,法庭里突然安静了,emmm……视频真香……
随后双方经过沟通协商达成了和解协议。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庭里留下的只有公正的声音。
——通州法院 钱笑 马帅
“现在啊,这都不是事儿了!”
有趣指数:★★★
疫情期间,法院的审判工作依旧“不停摆”,只是由线下移到了线上。原来那些稀松平常的工作内容,反而因为疫情增添了许多令人会心一笑的感动。
在一起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起诉要求个体商家赔偿的案件中,按照惯例还是要打电话核实当事人能否到庭,“您好,我这里是丰台法院,请问是刘某吗?您与王某某的案子,您收到传票了吧,现在跟您核实一下……”
话没说完,话筒那边传来了一阵惊呼,“啊!我的老天爷!太好了太好了!我正要给你们打电话呢!我那个案子要撤诉!但是我在安徽,我们村封村了!火车票也买不到!我出不去啊!……”
“理解理解。嗯,您是说您诉王某某的案件要申请撤诉吗?”
“是的,我要撤诉!”
“为什么撤诉了?是被告向您履行了吗?”
“是的,收到开庭传票后没几天,被告的孙子给我打电话了,说疫情居家隔离的这段时间,他爷爷觉得和我之间的这点矛盾太没必要了。疫情让人明白了钱财就是身外之物,跟疫情相比,这点矛盾哪能算事儿啊!家人和健康最重要,大家各退一步,海阔天空嘛!”
“你们说的都对,已经化解了纠纷,也就不再为这事影响生活了。”
原告还不忘提醒我:“谭法官,你们天天接触那么多人,可要戴好口罩常洗手啊!……”
眼见新一轮的乡村疫情防护措施讲解又要开始,我赶紧跟原告交待:“好的,谢谢您的关心。您可以疫情结束后按传票上的地址向我们邮寄撤诉申请书。”
虽然,2020年的开局有些糟,但希望我们都能抱持着“好好生活”的信念度过每一天,等待柳绿花红,雾散云开。
——丰台法院 谭静琦 王淑贞
(部分配图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