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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0日下午,北京四中院在线公开先后审理原告冯某某、李某某诉被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撤销行政答复两案。北京四中院行政庭庭长陈良刚担任审判长,会同审判员阎炜、人民陪审员明常红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朝阳区副区长杨建海作为被告朝阳区政府负责人远程出庭应诉,朝阳区政府各部门干部10余人“云观摩”了本次庭审。
原告诉称,自己位于某村的房屋被村委会工作人员强行拆除后,因对村委会实施拆迁、腾退工作的合法性存疑,故向被告朝阳区政府邮寄了《依法履责申请书》,请求查处、制止违法“周转腾退”行为。被告受理申请后作出答复,认定申请人要求朝阳区政府履行职责缺乏依据。原告认为该答复缺乏法律以及事实依据,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撤销被诉行政答复并责令被告限期内重新处理原告提出的申请。
被告辩称,朝阳区政府作出的答复意见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符合法定程序。原告要求朝阳区政府履行职责缺乏依据,故请求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庭审中,审判长确定案件争议焦点为:原告向区政府提出的申请是否属于朝阳区政府的职责范围,被诉答复是否合法、是否应予撤销。原被告双方在审判长的指导下,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诉辩意见。
朝阳区副区长杨建海全程参与庭审,在庭审中认真听取了原告意见,就案件相关问题进行了解释说明。
该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