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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长江十年禁渔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保障长江十年禁渔顺利有序开展。
重庆是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最后一道关口。为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和长江生态环境提供司法保护,维护长江流域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是重庆法院的重要职责和使命。为此,《意见》明确了全市法院要加大对危害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犯罪的刑事制裁力度,依法严惩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渔获物交易,破坏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等犯罪行为;依法审理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行政案件,监督支持行政机关全面、及时、依法履行保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全方位追究生态环境修复和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
《意见》指出,重庆法院将践行恢复性环境司法理念,创新“环境司法+生态修复”审执模式,强化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修复有机衔接,将生态环境修复义务履行情况作为量刑情节,建立健全“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综合治理”案件执行督促机制。探索符合重庆水域生态环境特点的多种修复方式,精心打造长江重庆段特别是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庆)司法保护基地、三峡库区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司法修复基地,充分发挥基地的示范教育宣传功能,为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建设注入司法力量。(记者 刘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