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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安厅党委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 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发布时间:2021-03-15 来源: 云南省公安厅 作者:佚名

  

  2月23日,云南省公安厅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任军号主持会议并讲话,强调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引导全警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抓紧抓实抓好党史学习教育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学习党的历史,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阐明了党史学习教育的着力重点和工作要求,对党史学习教育进行了全面动员部署,为深入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注入了强劲动力,为我们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全省公安机关要始终牢记“公安姓党”是公安机关的根本政治属性,通过在全警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公安民警以史为鉴、以学为基,不断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

  会议强调,要深刻认识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扎实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要明确目标要求,把握学习重点,树立正确党史观,通过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民警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涵养清廉之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忠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使命任务提供坚实保障。
会议要求,要压紧压实党委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率先垂范,不断创新方式方法、细化方案措施,切实增强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学习教育工作取得扎实成效。要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坚持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相结合,坚持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相结合,采取“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等形式,开展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要把学习党史同总结经验、推动工作结合起来,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要多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普及党史知识,推动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全警、深入基层、深入人心。

  会议还传达学习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和省委对中央第十巡视组巡视云南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动员会议精神,审议了中共云南省公安厅委员会关于对中央第十巡视组巡视云南省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实施方案。

  省公安厅在昆党委委员参加会议,直属各单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原文链接:http://gonganting.yn.gov.cn/Pages_2410_855737.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