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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不再提交印章检验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5 来源: 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 作者:佚名

  

  各市、县(区)公安局(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部署要求,省厅决定,即日起,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取消《印章检验报告》的收件,各地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各地要及时修改办事指南、行政许可机关的告知书、福建省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申请登记表等,确保工作衔接到位;要督促公章刻制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和公安部《印章质量规范与检测方法》(GA 241.9-2000)等要求刻制公章。

  各地接此通知后,请即报告局领导,迅速组织学习并将有关精神传达至基层单位、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及审批岗位相关民警。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省厅治安总队。

  

  

  

  福建省公安厅

   2020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gat.fujian.gov.cn/zwgk/zxwj/stwj/202008/t20200821_536801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