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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河北省公安厅网安总队指导下,邯郸市公安局成功侦破一起涉及全国多省市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7月17日,邯郸市公安局网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邯山区某电信运营商门市经营者李某开户激活了大量实名认证手机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通过初步侦查发现,该店经营者李某违规将工号交给宁某和杨某使用,并违规激活大量手机卡,且已有部分手机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同时,办案民警还发现宁某和杨某又通过雇佣他人,在全国范围内购买手机卡,并通过各种途径获取用户、商户等联系方式,之后再通过电话方式骗取他人加微信好友,培养微信号用于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警方缴获的作案工具(电脑、手机、银行卡等)
8月17日,办案民警在邯郸市某小区将李某等4名涉案人员抓获,捣毁4个犯罪窝点,查获实名手机卡4000余张,公民信息5万余条。当晚警方又赶赴江西省九江市,将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团伙主要犯罪嫌疑人宁某和杨某抓获,查获手机卡200余张。8月18日,邯郸警方将犯罪嫌疑人赵某抓获。8月22日,民警赶往辛集市将涉案嫌疑人陈某抓获。
警方缴获的手机卡、银行卡等
经审讯,查明该团伙利用网络纠集联系,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为主线,以“吸粉引流”为手段,形成了一个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等提供帮助的全链条网络黑产犯罪生态圈。据了解,该犯罪团伙组织者宁某、杨某通过当地电信运营商的内部人员赵某、李某等多种渠道,大量开办、购买实名注册手机卡用于各类网络犯罪活动,团伙上线及下线涉及河北省、吉林省、四川省等十余个省市,涉及团伙3个,涉案嫌疑人百余名。
警方提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行为认定为电信网络诈骗共同犯罪:
1、提供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手机卡、通讯工具的;
2、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3、制作、销售、提供“木马”程序和“钓鱼软件”等恶意程序的;
4、提供“伪基站”设备或相关服务的;
5、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的;
6、在提供改号软件、通话线路等技术服务时,发现主叫号码被修改为国内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公共服务部门号码,或者境外用户改为境内号码,仍提供服务的;
7、提供资金、场所、交通、生活保障等帮助的;
8、帮助转移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套现、取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