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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保留废止修改有关收容教育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决定》,公安部对有关收容教育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保留2件,废止3件,修改6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其中涉及收容教育的内容废止)。
附件:公安部决定保留废止修改有关收容教育规范性文件的目录
公安部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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