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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冬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流浪犬及未牵緾犬只考核办法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流浪犬曝光平台,并制定考核办法的建议。关于弃养犬只的行为,《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为违法行为,但是缺少相应罚则。这也是下一步人大修改《条例》工作中,我们将积极反馈的一个问题。犬只是否为弃养,确实存在取证难的客观原因,对于该犬只是否为故意弃养还是不慎丢失,不易取证确定。但是,弃养犬只确实是流浪犬数量增长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广泛争取各界意见,尽快出台相应法规,严厉惩处弃养行为。关于纳入考核的建议,我们力争将派出所对于涉犬处罚的数量纳入考核标准。
二、关于将不牵领犬只的行为,纳入犬主征信记录的建议。《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携犬出户时携带养犬登记证,由成年人用束犬链牵领,并应当避让他人。《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牵领或者未采取其他安全措施的,由公安机关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我们将依据上述规定,组织分局犬办及属地派出所民警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发现、查处不牵狗绳的问题。对于委员所提出的将已查证属实的不牵领行为纳入行为人征信记录的建议,我们将多方考虑,结合实际工作中有可能出现的未成年人牵领,是否由其监护人担责等具体问题,做进一步调查研究后,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
三、近一时期养犬管理工作重点内容。近段时间,社会对于养犬管理的需求不断上升,无论是对于文明养犬、流浪犬治理、电子制证、犬只领养等,还是结合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我们都在不断地开展相关的工作。一是大力加强养犬宣传工作。2019年我们通过多层次、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养犬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最大限度争取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积极营造全民参与的舆论氛围。通过今日头条、抖音、市局“双微矩阵”、天津电视台、广播电台、今晚报、每日新报等体媒,对涉犬相关法规以及我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总队领导带队积极参与电台、电视台的直播节目,现场为群众答疑解惑,解决处理群众诉求。在居民小区出入口、商场、广场等人员密集部位张贴宣传海报、禁养通告18000余张、悬挂标语条幅664幅,协调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陆续向全市手机用户推送养犬公益短信。并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目前,已组织全市治安部门开展集中宣传活动140场,我们还将会同农委、畜牧等部门组织开展大型集中宣传活动。二是大力加强养犬登记注册。我局于2019年8月8日与市农业农村委共同发布了《关于天津市建成区内禁养烈性犬种类的通告》,使之成为基层单位执法依据。为了方便群众依法养犬登记注册,结合我市养犬管理实际,我局研究开发了养犬管理微信小程序。目前,该小程序建设已接近尾声。小程序正式上线后,群众可以进行自主养犬登记注册、无主犬领养、线上疫苗注射预约查询,民警可以线上审批、接待群众问询。同时,小程序还可以发布政策法规、宣传文章、养犬训犬常识等内容。三是大力加强流浪犬的清缴和救助。虽然本市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流浪犬收缴、救助工作的主管部门,但是,公安机关一直承担着流浪犬的收缴处理工作。目前,我市已经在西青区、蓟州区建立了两所犬类留检所,用于流浪犬、违规犬的留捡和饲养,对于死亡的犬只也按照环保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市民对于流浪犬清缴工作给予了极大的关注。我们于2月1日下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犬管理工作的通知》(公治安明发〔2020〕7号),对基层养犬管理部门提出要求。同时,近一时期,全市养犬管理部门克服疫情防控期间各项工作任务繁重的困难,坚持“群众困难无小事”理念,快查快处群众举报投诉的涉犬案件,用实实在在的工作为百姓排忧解难。据统计,自1月1日至2月29日全市共出动警力819人次,收缴流浪犬692条。四是大力加强违规养犬的案件查处。为了将我市养犬管理法律法规,特别是2019年颁布的《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切实落实到位,全市养犬管理部门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对群众举报、投诉逐一核查、逐一限时处理,对于严重侵害他人权益、严重扰民的违法养犬行为一律严肃处理,绝不手软。2019年,全市共处理违法养犬行为1000余起。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0年4月1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公安局,022-2332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