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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 天津市民政局 电子礼炮车辆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1-03-15 来源: 天津市公安局 作者:佚名

  

  

  天津市公安局 天津市民政局

  电子礼炮车辆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效整治电子礼炮车辆(以下简称“礼炮车”)违法问题,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决定,自即日起至年底,联合开展“礼炮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礼炮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严厉打击“礼炮车”违法的高压严管态势,建立取缔“礼炮车”违法行为综合治理机制,有效治理“礼炮车”违法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二、治理重点

  (一)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礼炮车”辆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以及逾期未检验和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等。

  (二)其他违法行为。查处“礼炮车”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机动车修理企业违规为车辆提供改装服务的违法行为。

  三、阶段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10月7日,通过多种渠道开展法制宣传,在全社会建立自觉抵制“礼炮车”的广泛共识。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8日至10月27日,采取“部门联合、警种联动”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针对“礼炮车”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行动。

  (三)巩固治理阶段。10月28日至今年年底,进一步巩固集中整治成果,重点围绕“礼炮车”违法线索和车辆聚集地常态化开展整治行动,建立协同治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分工

  市公安局:负责拟定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加强“礼炮车”数据分析、交通违法查处。会同民政部门开展“礼炮车”违法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专项整治过程中的阻碍执行职务、妨害公务以及其他违法行为。

  市民政局:负责全面加强宣传引导,重点加强所属殡葬服务单位的源头监管,及时转递“礼炮车”相关违法线索,配合公安部门依法对“礼炮车”违法行为实施综合治理。

  各区公安、民政部门:负责“礼炮车”违法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五、工作措施

  (一)开展摸底排查。各级公安(交管、治安)部门根据“礼炮车”违法线索,分渠道开展摸底排查,建立摸底排查工作台账。对发现的存在问题的企业(个人)依法查处,责令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并将其列为重点,适时开展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工作。

  (二)加强联合整治。各级公安(交管、治安)、民政部门建立“跨警种、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日常配合,最大限度保障集中整治期间案件线索实时共享、涉案人员(车辆)及时移交,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围绕城市道路、建成区道路、国省道、高速公路以及殡仪馆等“礼炮车”高频进出区域,采取增设固定治理点位与密集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查“礼炮车”路面违法行为。

  (三)建立长效机制。联通信息渠道,建立协同治理长效机制,按照“礼炮车”驾驶人、机动车修理企业、殡葬服务单位三个层次规范治理。以“礼炮车”案件作为加强源头治理和社会防范工作的切入点,深挖上、下游违法线索,依法查处“礼炮车”驾驶人、违规提供殡葬服务单位、违规提供车辆改装服务的维修企业,坚决治理违法行为。

  (四)强化社会宣传。各级公安、民政部门组织各区公安所队、殡葬服务网点等“窗口”部位,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讲解力度,促进全社会形成自觉抵制“礼炮车”违法的广泛共识。运用“声、屏、报、网、端、微”等全媒体开展“法律宣导+舆论引导”,重点加强“礼炮车”违法案例曝光和违法综合整治的宣传,全方位扩大整治声势,助力综合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履职担当,全面部署推进。开展“礼炮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是落实《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打击违法犯罪、规范行业管理、营造良好治安环境的有力举措,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推进。

  (二)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要结合本部门、本辖区工作实际,认真研判分析“礼炮车”违法案件的规律特点,组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有针对性地制定路面治理、源头管理、联合整治、社会宣传等具体措施,明确目标、明确任务、明确职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三)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治安管理总队,市民政局殡葬事业管理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现场督导、暗访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期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和殡葬服务单位、机动车修理企业违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全面加强专项行动的业务指导、推动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总结固化经验,形成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措施,通过调整考核、建立通报制度等方式,将查处“礼炮车”违法行为纳入日常管理工作,结合各类区域性、集中性治理行动,保持严查严管力度,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市民政局殡葬事业管理处于9月29日前将本单位联络员名单,9月29日12时前将集中整治行动阶段小结,12月27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反馈市公安局交警总队。


原文链接:http://ga.tj.gov.cn/zwgk/sjwj/202009/t20200905_36233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