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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促进保安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津政办规〔2020〕19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
促进保安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公安局《关于促进保安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20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促进保安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公安局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保安服务行业市场秩序,不断提升对保安服务行业的监管能力和水平,促进保安服务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保安守护押运公司管理规定》(公通字〔2017〕13号)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健全完善行业自律、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保安服务行业监管体系,全面提升保安服务行业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加快培育国内领先、国际接轨、匹配天津城市定位的保安服务市场,努力打造一批规范质优、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天津保安”行业品牌,构建竞争有序、服务规范、优质高效的现代保安服务行业体系,切实发挥保安服务行业维护社会稳定、护航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保安服务行业监管体系
1.完善保安服务监管制度。全面贯彻落实保安服务行业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加快制定完善本市保安服务行业许可备案、日常监管等工作规范,厘清压实各级公安机关监管职责。配套建立本市保安服务公司信用资质等级评定、保安服务规范、保安服务操作规程等标准体系,全面提升保安服务行业监管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形成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对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以下统称保安从业单位)依法开展保安服务以及执行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税收缴纳、教育培训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压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强化联合监管、源头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强部门间线索转递和协调配合,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强力查处扰乱保安服务市场秩序以及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充分利用天津市信息资源统一开放平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保安从业单位登记注册、经营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共享。(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委、市税务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重点领域防范治理。加强对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的重点管理,严格检查枪支弹药安全管理、金库使用管理、紧急情况预案演练、守护押运人员心理健康辅导测试等制度落实情况;指导监督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方或承办方聘用具备与活动规模相适应的等级资质的保安服务公司,配备专业保安员并严格落实风险评估、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维护等安保职责;指导监督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设置与其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监督学校、医院、银行按照规定配齐配强安保力量,建立健全保安员管理制度,鼓励与信用等级高的保安服务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公安机关的监督管理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活动并向公安机关备案,严格执行保安员统一着装、持证上岗等规定。指导监督城市公共交通领域安保工作,鼓励企业聘用信用等级高的保安服务公司,规范保安员配备标准、工作流程、培训教育,推广应用智能便捷的安检新技术。指导监督本市娱乐服务场所按照经营面积配足配齐专业保安员,实现全市娱乐服务场所与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保安服务公司签订保安服务合同全覆盖、派驻保安员全覆盖。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在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指导下,根据法律法规、相关标准,从信用等级高的保安服务公司聘用专职保安员,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资金保障,确保安保力量落实到位。各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严格督促保安从业单位落实备案管理、招用具备职业资格的保安员等各项规定,杜绝超范围开展保安服务以及以秩序维护等名义变相开展保安服务等行为,做好保安员心理疏导和评估工作,及时调整不适合岗位要求的人员,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保安员的教育培训和日常监管工作。(市公安局、市教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天津银保监局、市金融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管理服务工作效能。依托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提供保安服务行业审批备案、保安员报名考试、保安服务公司信息公开、政策查询、受理举报投诉等线上线下融合的便捷服务,及时公示本市保安服务行业管理要求、管理标准、工作流程、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创新“互联网+保安”监管模式,充分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向全市保安员发放电子保安员证,不断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工作效率。(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提升保安队伍能力水平
5.坚持党建引领行业发展。充分发挥党建工作的政治引领作用。加强对保安服务公司党建工作的支持指导,将党建工作与企业文化建设有机结合,实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频共振、互融共进。坚持以党建为引领,全面加强保安队伍建设,积极稳妥做好在保安员中发展党员工作。选树保安队伍先进典型,加强正面宣传,提升职业认同感、归属感,树立保安服务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人社局、各区区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6.严格规范保安队伍管理。大力开展保安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安员背景审查工作,对不符合保安员从业资格的人员进行清退,吊销其保安员证。依法统一保安员培训考试和招用标准,开发网上报名考试系统,合理布设报名考试“一站式”网点,全面提升本市保安队伍考证效率。规范保安员着装、保安服务标志佩戴,分批次对保安员开展轮训,规范行为举止、严肃岗位纪律、明确服务标准。逐人建立保安执业电子档案,实现上岗保安员影像和指纹采集率达到100%。(市公安局负责)
7.加强保安人才队伍建设。依据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本市保安员职业技能水平评价工作,实施保安员职业分级分类管理,区分不同职业等级保安员从事保安服务范围。开展职业技能选拔,成绩优异的保安员优先晋级,激发保安队伍竞进向上活力。持续强化保安行业人才梯队建设,逐年提升本市保安行业优质人才储备,加快培养一批思想政治坚定、社会责任感强、业务精通、适应不同岗位需求的保安人才。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指导保安培训单位结合实战需求创新培训方式,重点开设安检技防、武装押运、随身护卫、应急处突、境外安保服务、治安案事件处置等专项业务培训,为重点项目安检、大型活动安保、社会秩序维护、海外利益保护等领域培养过硬的保安专业力量。(市公安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扶持保安服务行业发展
8.培育现代保安服务体系。鼓励有实力的保安服务公司发展以安全技术防范、安全咨询服务、安全风险评估等为引领的保安服务业务,走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的发展道路。鼓励支持保安服务公司运用5G、电子商务、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创新营销服务模式。结合港口城市特点,逐步填补本市港口、海上项目保安服务领域空白。对符合条件的保安服务公司,在财税、信贷、教育培训、社会保障等政策制定及落实上给予配套支持。积极探索保安服务与保险服务的有机结合,减少和降低保安服务的安全风险。(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天津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9.打造“天津保安”服务品牌。大力推进保安服务集约化、专业化发展,鼓励保安服务公司积极引进先进理念、先进技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有条件的保安服务公司通过兼并、收购、联合和控股、参股等方式,理顺经营机制,调整服务方向,努力打造一批服务水平高、社会信誉好、经营管理规范的保安服务企业集团,树立一批保安服务优质品牌。推动保安服务公司结构调整,鼓励和引导保安服务公司围绕客户需求和公共安全需要,不断拓展保安服务领域,从事特色经营服务,创新面向不同行业、领域、群体的套餐式、一体化服务承接模式,不断推动保安服务层次升级。积极争取筹办全国性保安服务、安全技术防范交易会、博览会,为“天津保安”服务品牌走向全国、走向世界搭建平台。(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支持本市保安服务公司“走出去”。完善对保安服务公司开展境外保安服务报备、培训、监督制度,鼓励和支持本市有条件、有资质的保安服务公司“走出去”,积极参与驻外中资企业和人员安全保护、海上船舶护航等保安服务业务,拓展海外服务市场,打造与国际接轨的保安服务公司,提升本市保安服务公司的国际竞争力。(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强化保安员权益保障。支持和鼓励保安服务公司从下岗失业、城市低保人员等社会群体中招收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优先招收退役军人;保安服务公司吸纳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企业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压实保安从业单位工资支付主体责任,根据经济效益确定保安员工资水平,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监督保安从业单位与保安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认真落实保安员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确保双方权利义务。保安员因工伤亡的,或因见义勇为负伤、致残、牺牲的,依照国家工伤保险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侵害保安员的不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市保安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维护保安市场有序竞争环境
12.推行保安行业等级评定。根据保安服务公司合法经营情况、抗风险能力、综合实力、履行社会责任情况、保安队伍建设情况、服务质量、客户评价等,指导行业协会与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合作,对保安服务公司实行信用资质等级动态评定,将本市保安服务公司和保安培训单位全部纳入等级评定范围,对不同等级的企业实行差别化管理,及时向社会公示评级结果。建立保安服务行业诚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在涉及保安服务政府采购和重大项目招标中,应当查询和使用保安服务公司的信用信息;对纳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的,行政许可从严审核,严格新增保安服务项目备案管理;对严重失信的保安服务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从业人员等实施行业禁入措施。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与外省市公安机关对保安服务公司失信联合惩戒发起、响应机制,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评价结果互认。(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委、市政务服务办、市保安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完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充分结合城市发展需求和保安服务市场实际,科学合理规划保安服务行业区域布局、等级布局。完善市场主动退出和被动退出机制,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对保安服务或者保安培训许可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无正当理由不开展经营活动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对招用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依法予以处罚;对以挂靠形式开展保安服务,或以劳动派遣、加盟等形式变相从事保安服务、存在涉黑涉恶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坚决予以取缔;认真做好保安服务公司年度报告工作,对逾期未报告或报告不合格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形成行业准入、退出的良性循环。(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充分发挥协会自律作用。天津市保安协会要加强组织建设,搭建运作规范的组织体系,依据章程开展活动,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完善天津市保安协会内部监督及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将失信行为记入会员信用档案,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惩戒措施。修订完善本市保安服务地方标准,制定本市保安服务行业团体标准和保安服务最低成本标准,引导保安服务行业规范经营。与外省市行业协会开展交流合作,进一步开拓视野、汲取经验、更新理念。(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保安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激发社会综合治理强劲动能
15.建立“保安员+网格员+社区警务”共建共治模式。将娱乐服务场所、物业服务企业、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等保安从业单位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赋予保安员巡逻守护、信息通报、应急联动等工作职责,灵活运用激励机制,通过“赋能、赋责、赋利”,积极发动保安员参与社会治理,协助公安机关做好隐患排查、矛盾化解、预防制止违法犯罪、维护重点部位区域安全等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使保安队伍成为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辅助力量。(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保安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建设保安应急后备力量。围绕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目标,按照统一指挥、就近调用、梯次增援、协助配合的原则,组建本市保安员应急机动队,加强日常应急技能培训,作为本市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重要补充力量。各部门应当做好保安应急机动队各项保障工作。(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保安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各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综合保障,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沟通衔接,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充分运用电视、网络、报刊及手机终端等新媒体加强宣传,及时准确发布保安服务行业监管相关工作信息和政策解读,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社会关切,凝聚社会共识,为本市保安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委各部、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 厅,市监委,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天津警备区,各人民团体,有关单位。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0月2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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