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加入法治观察网!
张某系福州市仓山区某村村民,现年87岁,其和丈夫江某(已故)所建位于城门镇某村无产权房屋于2017年被征收后获得安置房屋一套、余款三万多元。但因签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张某的丈夫江某已去世,且其家人未能提供继承公证书,故征收公司一直未将余款发放给张某。张某的日常生活均由其三子江某乙照顾,但江某乙已54岁,自身也有残疾,又是刑释人员,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近年来,随着张某的年纪增长,身体状况大不如前,每年在生活费、医疗费等方面支出也日渐渐增多。其子江某乙为解决上述问题,自2017年起就在征收公司、镇政府间来回奔波,协商上述拆迁余款发放事宜。但因其对法律不够了解,多次与相关部门因沟通不畅发生争吵,导致事情一直无法顺利解决。
上个月,江某乙辗转来到城门司法所,随同前来的还有福建电视台爱心帮帮团的记者,城门司法所魏豪所长接待了一行人,并和征收公司协商款项发放事宜,但征收公司仍以需要公证书或生效法院判决为由,拒绝发放上述款项。
之后,城门司法所引导江某乙向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向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后将案件指派给福建亚太天正律师事务所,由郑孔焕律师具体承办。
郑律师在和司法所及法援中心负责人商量后,考虑到江某乙的哥哥江某甲在美国过世,其家人均无法联系,如果走正常法律程序,所花费的时间过长,而且张某年事已高,急需钱款治病,远水救不了近火,初步决定还是以协商为主。在城门司法所魏所长的协调下,郑律师来到征收公司,和公司工作人员本着从法律角度出发化解社会矛盾的为原则展开协商,最终征收公司同意将上述三万元款项中的一半以提前借支的名义先行支付给张某,让其先渡过眼前难关。
2013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曾讲过:“重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确保农村社会稳定有序。提高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水平,要从完善政策、健全体系、落实责任、创新机制等方面入手,及时反映和协调农民各方面利益诉求,处理好政府和群众利益关系,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社会矛盾,做好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做到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防止碰头叠加、蔓延升级。“要学习和推广‘枫桥经验’,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本案中,法律援助中心和司法所本着化解矛盾的原则,充分运用“枫桥经验”,将一起因拆迁补偿引发的社会矛盾成功化解。事后,江某乙也认识到过往的言行也有不当之处,表示将来一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问题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