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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老人370万 竟说自己也是被害人
武汉武昌:检察官深入审查识破嫌疑人脱罪套路
姚雯/漫画
从被他人电话告知涉嫌洗钱大案,账户资金必须冻结,到有人上门收取存折、存单,要求配合案件调查,短短5天,年过七旬的杨阿姨和老伴存折、存单上的370万余元存款全部被人转走。出人意料的是,上门取钱的骗子竟坚称自己也是被害人。最终,这早已预设好的脱罪套路被检察官识破。近日,由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电信诈骗案宣判,被告人王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
七旬老人遭遇电信诈骗
2018年8月27日,77岁的杨阿姨接到了一个称其座机欠费的电话,杨阿姨根据对方提供的“北京市某公安分局”的电话号码回拨查询时,却被告知自己牵涉一起特大洗钱案。电话那边自称“孙队长”的男子告诉杨阿姨,警方在洗钱案中查获了一张用她的身份证办理的银行卡,他们很快就会派人上门了解情况。
“她说自己是银监局的工作人员,叫王某。”据杨阿姨回忆,第二天一早,便有一位年轻女子拿着工作证登门拜访。进屋后,王某从手提包中拿出几张资料,其中有她口中所称的“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邱某某”的个人简历,有“洗钱罪犯”的照片,还有一张印着杨阿姨身份证和银行卡的照片。王某告诉杨阿姨,照片上的这张银行卡牵涉了16个被害人,涉及资金数百万元。
与此同时,和杨阿姨有过联系的“孙队长”也通过王某的电话告知她,由于涉及经济问题,必须冻结其名下的资金18个月,请她务必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随后,王某从杨阿姨处取走了几张存折、存单,并先后在多家银行取走170万余元,转入自己的银行卡中。“当时,王某跟我说,如果取钱时银行打电话来问,就让我说她是我的外孙女。”
后来,“孙队长”和“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邱某某”都同杨阿姨通了电话,告诉她这是秘密行动,对自己的老伴也不能讲,并通知她由于案件临近收网,还需要她把老伴的存单也交出来。王某再次来到杨阿姨家中取走一张存折、20余张存单。“邱某某”告知杨阿姨,因王某请假,他不得不派另一位“工作人员”刘某(另案处理)与她对接。就这样,刘某又以“杨阿姨孙女”的身份,以杨阿姨看病需要在医院旁购买二手房为由,先后在多家银行取走200万余元。
落网后她称自己也是被害人
经查,2018年8月29日至9月1日,王某伙同他人累计骗取杨阿姨370万余元,这些资金被分多次转移到境外。同年10月3日,公安机关在接到杨阿姨报警后,很快将王某抓获归案。
然而,在该案审查起诉期间,王某表示自己也是被害人,她的所作所为均是被他人胁迫。
王某辩解,此前有一位名叫“林某某”的男子冒充警察告诉她涉嫌一起洗钱案,需要冻结她的账户。她按照对方要求,将自己银行卡的卡号和密码都告诉了对方,并协助对方调查,以求戴罪立功,其中主要的内容就是针对其他涉案老年人开展工作。王某辩称,从杨阿姨处取得的资金转入自己的银行卡后,她对卡中自己和杨阿姨的钱被转走的事毫不知悉。
检察官抽丝剥茧,理清犯罪过程
那么,是否真如王某所讲,她的行为都是在被蒙蔽状态下进行的?
作为承办检察官,武昌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张迎春认为,王某持伪造的法律文书冒充银监局工作人员前往杨阿姨家中,骗得被害人信任,在获取被害人的身份证、密码后将钱款转入自己的银行卡,客观上实施了占有钱财的行为,其行为具有违法性。“王某主观上是否明知及具有诈骗的故意,应通过客观行为来判断其主观故意的真实意图。”张迎春表示。在对案卷分析研判的过程中,王某一系列不合常理的行为引起了他的注意。
张迎春发现,王某具有中专文化,社会经历丰富,对手机功能、银行业务等领域十分熟络,对自身无业和冒充调查人员的状况亦有清楚的认知。在上门收取钱款时,她对其出示的伪造文书和洗钱案件细节等问题均能应答如流。同时,王某选择在分散于武汉各地的多家银行转款,且其银行卡已经开通了短信提醒,同其“不知他人转款”的辩解相悖。王某辩称她不知道卡里的钱是怎么被转走的,然而证据显示,每一笔转账都是在其提供手中U盾验证码的情况下实现的。在转款期间,王某户籍地的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过短信提醒并联系其亲属对其进行过制止。王某在接到公安机关和家属的提醒后,依旧没有停止转款。此外,据警方补充侦查,王某的同伙刘某于2018年9月在西安以相同手法再次实施了两起转款,后被西安警方抓获归案。落网后,刘某同样辩解自己也是被害人。经过对全案证据的抽丝剥茧,王某在该案中实行犯的地位渐渐凸显。原来,这是一起有组织的电信诈骗,王某和刘某作为在武汉的实施人负责具体取财工作,团伙中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上线仍未被抓获。
“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利用电信网络通讯工具等技术手段,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涉嫌诈骗罪。”张迎春表示。日前,法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全部予以支持,并作出上述判决。
(本报记者周晶晶 通讯员田第潘)